近年来,延安市宝塔区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干部提拔任用、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等关键环节上,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伤评优”情况出现。今年以来共回复意见222人次,提出否定性意见5人次。
宝塔区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立足职责职能,制定《中共延安市宝塔区纪委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意见事项范围、办理程序,细化回复格式及保密纪律等相关规定,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程序原则,不断提升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统一受理和组织实施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工作,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分别向信访室、党风室、案管室以及所监督的纪检监察室发送需要出具党风廉政回复意见的人员名单,纪检监察室综合信访室、党风室、案管室意见,结合干部廉政档案及党风廉政意见历史记录,按照统一回复口径,经协管、分管领导审核后,向组织部反馈回复意见,组织部根据反馈意见整理起草复函,经协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后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并在统一的干部廉政意见回复台账登记,同时报案管室备案,逐步形成归口管理、层层把关、统一回复的工作模式,不断规范完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精准性、规范性。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还明确规定相关室组在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审查回复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回复意见失真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回复意见的准确性。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关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一定要精准、审慎、规范。下一步,我们将强化与组织人社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党员干部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和廉洁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宝塔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宝塔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