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规范“三资”管理 护航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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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延安市宝塔区纪委监委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痛点堵点,结合区情实际,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下大气力开展专项整治,综合施策规范“三资”管理。

该区纪委监委将专项整治贯穿于村集体“三资”的保管、使用、监督、处置和收益等各个方面,全面压紧压实镇村主体责任。聚焦村组资金和集体经济合同两个方面,联合农业农村、审计、财政等部门坚持“一个标准”,对320个行政村集体“三资”进行全覆盖清查,先后审核村集体经济合同9205份。会同监管部门采取定期会商、联合督查、线索移送等方式,紧盯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签订集体经济合同、不经民主程序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超长期合同、超低价合同,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内容、不按期支付合同价款等行为,督促开展分类整治整改,建立台账、逐一过筛、精准处置。截至目前,问题合同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岗位、重要环节,运用“室组地+片区协作”联合办案机制,破解基层人情交织、社情复杂等难题,将村干部截留挪用、贪污侵占、非法占有集体资金等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持续发力形成震慑,先后查处了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犯罪和职务侵占犯罪等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案件,集中解决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截至目前,全区共查处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7件,党纪政务处分72人,挽回经济损失107.6万余元。

此外,为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该区纪委监委督促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政策宣讲和财务培训,累计培训人数达3969人次,不断提升“三资”管理业务水平。聚焦专项整治发现的监管盲区、制度漏洞,督促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印发《宝塔区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补充意见》《宝塔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租赁、销售、入股、奖补等方面进行规范,筑牢制度“防火墙”。同时,试点推行选派3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担任村级纪检委员,培训指导320名村级特邀监察员,把完善“三资”管理、“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流程作为监督重点,确保村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宝塔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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