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富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省、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问题,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纪律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纪律审查工作更加重视和支持,为查办案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继续保持纪律审查工作的强劲势头。
强化纪律审查工作措施,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工作思路,不断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落实了专人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和线索受理登记工作,方便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纪委班子成员包案督办制度,对上级转交办案件,落实纪委班子成员分片包抓、限时督办、定期汇报和办结消案。完善案件主办人工作职责,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全面夯实纪律审查工作责任。重新修订编制《富县纪检监察机关模拟案卷》,规范了纪律审查程序,提升了纪律审查效果。投入10余万元,建成标准化谈话室,配齐了相关装备。积极探索与法院、检察、审计、公安等机关之间案件问题线索协调会商和移送办法,增强纪律审查合力。
突出纪律审查工作重点,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紧盯大案要案,集中力量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2015年共处分科级干部12人,社会反响强烈,震慑作用明显。集中开展了“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按照“五个方面”重点问题要求,坚持“五个不放过”原则,通过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加快办案进度,公开曝光查处情况,处置问题线索80件,立案查处4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0人,挽回经济损失74.92万元,有效惩治了一批“小官大贪”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2015年,全县累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相关问题9起,通报批评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收缴违纪资金35.16万元;查处纪律作风问题2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通报批评单位12个,约谈部门单位主要领导47人,促使干部作风得到明显好转。
认真搞好统计分析,完善纪律审查考评工作。利用案件统计数据库资源,对办案数据指标等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全面定期通报全县纪律审查情况,对办案工作滞后的乡镇(街道办)及时督促提醒,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加大办案力度,落实办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