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甘泉县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着力强化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纪委监督作用,紧扣细化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落实、督促责任落实三个环节,扎实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一、健全机制细化责任落实
一是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年初,按照“内容完整、责任清晰、措施可行”的原则,在县委二十届五次全会和县纪委六次全会上,与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各部门单位层层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对各级党委(党组)、各部门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分工落实、检查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及“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五个一”工作要求和带头示范等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机制。制定出台了《中共甘泉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于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三是健全廉政谈话与约谈制度。由县纪委书记负责,分别与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以及县级机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开展廉政谈话,重点了解主体责任落实和班子成员廉洁情况。同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党委,由县纪委书记进行约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今年以来,共与7个党委、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约谈了2个乡镇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推动了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汇报评议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履职。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主要领导多次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主动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县委主要领导要求,于今年7月份,随机抽取了全县22个党委(党组)、县级部门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促使各级党委(党组)、各部门单位以强烈的担当意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是突出主业主责,督促履职。县纪委始终将监督责任放在首位,全力督促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8月份,除向县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22个党委(党组)、县级部门外,随机抽取了全县15个部门单位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了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是跟踪监督评议,创新“三述”。年初,有针对性的确定了涉及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城乡发展和事关民生的重点乡镇、部门单位“一把手”12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进行“三述”。由“三述”对象在县电视台公开承诺工作重点及办理事项,县纪委成立工作组对“三述”对象公开承诺事项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摄制了电视内参片。“三述”大会上,播放了内参片,8名同志分别向全会进行了“三述”, 4位同志向大会提交了“三述”报告,与会的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党外人士代表向“三述”对象进行了提问和质询,对“三述”对象进行了测评,并公布了测评结果。通过这样一次“面对面”的互动,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意识,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和重点。
三、严肃问责督促责任落实
一是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主体责任考核,以述责述廉述效、责任制“五项”制度、“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抓手,完善指标量化体系,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排名末位或被“一票否决”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确保考核客观、公正、有效。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定出台了《中共甘泉县委关于党政主要领导“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严肃了党的纪律,严格落实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促使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责任,强化正风肃纪,促进作风转变。对各级党委(党组)、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其失职责任。
三是严肃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作风建设问题以及失职渎职、贪污腐败案件的,或者对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除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也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真正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捆绑起来,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