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精减会议和减少领导出席会议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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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延安市为转变会风和工作作风,提高效率,出台了市委、市政府精减会议和减少领导同志出席会议的相关规定。

  一、精减会议。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非开不可的会认从严控制,可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贯彻精减、高效、节约的原则,提倡开短会,开走会,开电视电话会,就地开会。各类会议要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并实行会议经费控制和计划管理制度。市级会议费用由市财政局统一结算。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准的会议方案,不得扩大会议规模,延长会议时间,突破经费标准。

  二、减少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带头执行有关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减少应酬的规定,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上。市委、市政府领导不代替部门领导到会讲话、部署工作。市委或市政府召开的会议,根据需要请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领导同志或主管副书记、常委、副市长参加,会议只能安排一位领导同志作主要讲话;市级有关部门以市委或市政府的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请分管领导同志出席或讲话;其他会议一般不请市委或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请市委或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承办单位必须报市委或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部门不得直接请领导同志出席会议。一般性会议,不设多人就座的主席台,除会议主持人和讲话者外,其他领导同志均不在主席台就座。

  三、提倡讲短话。领导同志的讲话要简明扼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力戒空话、套话。除法定会议外,一般性讲话篇幅不超过5000字,特别重要的不超过8000字。其他一般性会议,提倡领导同志即席讲话。

  四、提高会议质量。各类会议要中心突出,主题鲜明,议而有决,解决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代表市委或市政府在有关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稿,必须事先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会后作为市委、市政府指导工作的重要文稿贯彻执行。市委或市政府召开出台有关政策性文件的会议,领导同志在会上只就文件形成背景及贯彻问题作必要说明,以保证会议集中讨论文件精神和贯彻意见。市委或市政府召开研究讨论问题性的会议,凡形成会议纪要的,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要集中体现在纪要里,会后不再印发领导讲话。除法定会议外,其他会议一律不举行开幕式、闭幕式,也不得组织与会议无直接关系的参观活动。减少会议报道,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工作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需要进行详细报道外,其他会议一般只发消息性报道。

 (来自省政务督查通报)

  

  

文章来源:(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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