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在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中,强力推进,实现了早转快转,以三项举措加快推进“三转”,促使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更加明确、方法更加科学、作风更加务实。
加强教育引导,明确纪检干部作风建设。该县将转作风问题作为推动工作落实、取信于民的重要突破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引导,切实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强化4种意识”、“12个带头”,即:强化学习意识,带头提高理论水平,做到学以致用;带头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做到品行端正;带头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雷厉风行。强化纪律意识,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力戒“四风”;带头执行省纪委“六条”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带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到谦虚谨慎。强化全局意识,带头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做到秉公执纪;带头维护集体团结,做到无私奉献;带头完成好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做到恪尽职守。强化监督意识,带头弘扬清风正气,做到率先垂范;带头清正廉洁,做到以身作则;带头提高履职能力,做到忠诚敬业。
强化执纪监督,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在调整内设机构上,该县按照“强化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突出反腐败主业”的要求,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中共富县纪委富县监察局关于调整内设结构的意见》,具体是:1、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 ”、“纠风办”,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正科级建制,编制6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干事3人;2、撤销“监督检查室”、“三问办”,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正科级建制,编制7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干事4人;3、撤销“纪检监察室”,设立“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均为副科级建制,各编制3人,分别设主任1名、干事2人;4、设立“信息案管室”,副科级建制,编制3人,设主任1名,干事2人。5、将“党风廉政宣教室”更名为“教研室”。调整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数保持不变,新设立机构的人员编制从机关和各派出纪工委现有编制中调配解决。目前,该县正在按程序办理内设机构批复手续。
突出主业主责,精简参与议事协调机构。按照“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坚决从政府和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的要求,迅速对全县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全县的议事协调机构共有30个,取消或不再参与21个,保留或继续参与9个。保留的9个议事协调机构分别是:1、富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2、富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3、富县县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4、富县反腐败协调小组;5、富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6、富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7、富县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8、富县信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9、富县党委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