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以“廉考”促“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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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宝塔区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已先后组织了三次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98名拟提拔的同志参加了考试(其中2位同志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暂缓提拔使用)。同时,该区把干部任前廉政考试拓展到任中考试,拟在三年内对全区所有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进行廉政法规考试,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廉”的目的。目前,全区已组织了5场干部任中廉政法规考试,4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了考试。
    通过廉政法规考试,一是促使干部转变学习观念,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使党员领导干部更加认识到廉政法规和法律法规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其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通过设置“廉考”门槛,做到了干部任用“关口” 前移、预防在先,强化了纪检监察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职能,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的守廉意识。“廉考”作为一种具有约束力的检测手段,使领导干部在学习和考试的过程中,将廉政法规和法律法规知识入心入脑,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

 

文章来源:宝塔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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