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出台补充规定 从源头上堵塞“吃空饷”漏洞
甘泉出台补充规定 从源头上堵塞“吃空饷”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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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甘泉县制定出台《甘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处理意见补充规定》,该规定是继出台《甘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的处理意见》之后,结合省上下发的清理通知和该县在清理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制定出台的又一个规范性文件,补充规定对“吃空饷”人员的责任认定、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做出了严厉的刚性要求,真正让吃“空饷”的人无“空”可钻,无“饷”可拿。

 

    据了解,《补充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凡在5月10日至7月10日之间返回单位上班的,对当事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减本人5月10日至返回单位上班期间领取的全部工资及津贴补贴(由本人缴入该县纪委廉政账户);对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属科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科级领导干部本人还要到该县纪委做出书面检查,说明情况,并给予党政纪处分。二是凡在7月10日之后仍未返回单位上班或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以及存在瞒报、漏报、虚报被组织核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对当事人一律予以辞退,对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一律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是凡科级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在岗情况,存在瞒报、漏报、虚报等违纪违规行为被查实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四是凡借调人员未在7月10日前返回原单位上班或办理调动手续的,本人必须返回原单位上班,并对借出单位和借入单位负责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及市级以上部门单位的,建议上级纪委进行处理。

文章来源:甘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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