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大吃大喝、奢侈浪费行为,树立厉行节约、廉洁从政的党政机关和干部形象。志丹县在13个乡镇建起了“廉政灶”,大兴勤俭节约之风,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志丹县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乡镇实施"廉政灶"制度的通知》、《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规定》等,明确规定乡镇"廉政灶"接待标准。该县规定:各乡镇在实施"廉政灶"制度中,必须做到"四有"、"八规定"。"四有",一有分管领导和专人进行管理,成立3-5人的灶管会,配备炊事员;二有灶房,有1间厨房,2-3间餐厅;三有设施,灶具齐全和配备消毒柜、电冰柜(箱)、餐具柜等设施;四有制度,制定有效的灶务管理制度。"八规定",不准以"廉政灶"为名搞豪华装修;不准在营业性餐馆接待;不准以"廉政灶"为名变相给职工搞福利;不准以"廉政灶"为名在经营性餐馆订餐;不准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员;立足当地,就地取材,合理配餐,体现特色,注重服务,一律不得上酒;定额供餐,做好登记,每人每餐标准最高限额20元;建立公务接待定期结算和公开制度,实行一月或一季度结算报帐一次。
志丹县要求,县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可由乡镇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陪同就餐;县级领导到乡镇开展调研、检查工作,可由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陪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决不能超标准接待。同时,为了保障乡镇机关"廉政灶"制度健康运行,该县还将"廉政灶"建设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如发现"廉政灶"管理不规范、违反制度规定超标接待的单位乡镇,及时采取全县通报批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甚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目前,全县13个乡镇全部实行了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
文章来源:志丹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