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延纪发〔2012〕22号文件精神,洛川县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不同层面会议,就全县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清理工作进行认真研究,积极组织开展清理范围内94个部门单位对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进行自查自纠,至目前,全县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接市纪委文件后,县委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对吃空饷人员清理工作进行专门研究,确定了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有关配合部门,就工作开展提出一些具体要求。县纪委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任组长,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编办、财政、纠风办领导为成员的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工作了细致的安排部署,及时下发了关于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的通知,明确了阶段性工作任务,为全县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强化宣传,接受监督。开辟专题栏目,连续半个月在洛川广播电视台对清理工作予以宣传,在全县范围内印发张贴《洛川县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的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
三是严格自查,督促上报。本次清理工作按照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组织核查、组织处理、建章立制五个步骤进行,要求各部门单位和乡镇在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纠风办上报人员清理统计表。以此同时,县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相关单位进行明察暗访,督促部门单位依实从快上报,维护此项工作的严肃性。
四是夯实责任,严肃纪律。为了使清理工作真正贯彻落实,县纪委专门印发了《洛川县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会同县委宣传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印发了《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的通知》,明确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清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本机关及二级单位的清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隐瞒不报、虚报、漏报行为的乡镇和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乡镇和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吃空饷”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从重处理。
为了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下一步,县纪委将分组深入各乡镇、部门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进行调查和明察暗访,以确保阶段性工作取得预期目的。
文章来源:洛川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