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纪委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招投标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规范运作、竞争有序、统一管理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推进招投标监管方式改革,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纳入平台统一交易,实行综合监管,切实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行为,不断提升全县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保证了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阳光交易。
一是严格规范建设交易平台。延川县纪委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设,着力完善相关设施及配套制度,实行标前从宽、标后从严的政策,成立了延川县工程建设领域及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专职人员,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摇号机、监控设备、投影仪和档案柜等硬件。对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并及时上墙公示,并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平台统一运作。
二是严格着力完善运行机制。延川县纪委重视交易平台交易的公平公开性,保证在县纪委、经发、财政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项目工程并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与全过程交易。围绕招投标信息发布、招标方式、资格预审、标底产生、评委管理等关键环节,制定出台管理制度;推行开评标现场监督制度,对每个建设项目的中标人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进行核查,及时纠正中标后违规转包、分包问题;严格执行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记录公示制度,明确查处、记录、报送、公示等工作程序。
三是严格开展全面排查活动。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国土局、房产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参与,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在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有未招先建、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该县纪委创新管理新机制,从源头上加大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促进廉政工程建设。一是规范代理机构备案制。二是创立项目经理中标备案制。
四是严格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成立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制,明确要求全县所有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开展招标活动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严肃查处招标人规避招标、场外交易、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泄露标底等信息、投标人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严格健全综合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行业自律、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招投标综合监管体制。县纪委监察局对组织、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非法干涉招标活动等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