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泉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十一项配套制度,不断完善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机制。
为了进一步明确办案人员的职责,规范乡镇协作区办案程序,针对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在运行实际中存在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察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甘泉县乡镇办案协作区信息报告制度、人才库管理办法、案件查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人职责、实行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制度的暂行规定、办案回避制度、乡案县代审工作暂行办法、查办案件“一案三报告”制度、查办案件暂行办法、办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后勤保障制度等11项制度,全面完善了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机制,大大强化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执行力,提高了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及时有效地查处在农村基层建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据悉,该县纪委、监察局在今年2月就制定下发了《甘泉县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暂行办法》,把全县8个乡镇、1个街道办划分为三个办案协作区,明确了组织领导、案源确定、人员确定、案件调查、案件审理与处理、办案纪律、办案保障的具体措施,使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在该县得以迅速推行。
文章来源:甘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