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工作人才库
打印

 

    为了全面掌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事案件工作人员情况,切实为案件工作提供人才信息资源,更好地为纪检监察案件工作服务。近日,延安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延安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工作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市、县(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案件工作人才库。今后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只要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情形,都可向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申请,调用延安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工作人才库人员协助办案。案件工作人才库的建立,为查办案件调用人员提供了依据,有效解决基层查办案件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必将促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文章来源:延安纪委


上一条: 黄陵:学廉政法规 净校园环境“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启动
下一条: 黄陵:强化制度推行 注重工作落实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