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纪委《关于加强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和省纪委《关于在全县实施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的意见》要求,是突破重大、复杂案件的一种案件查办协作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整体合力,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把全县17个乡镇(街道办)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并由纪委领导成员担任协作区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为协作区办案人员,制定了《协作办案制度》和《办案人员职责》,在划分办案协作区的同时,按照《延安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工作人员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并对17名乡镇纪委书记和纪工委的6名办案骨干进行了考察、培训、入库,以后只要符合《延安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工作人员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情形,都可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申请,调用人才库人员协助办案。案件工作人才库的建立,为查办案件人员的短缺提供了人力资源保证,整合办案实力,增强办案力度,及明有效地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推进基层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文章来源:洛川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