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纪委修订完善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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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增强组织纪律性,近日,宜川县纪委修订完善了干部请销假管理规定。

 

  本制度共有13条,制度指出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书写请假条并由审批领导签字,请假期满回单位上班后应及时向批准请假的领导报告,并办理销假手续。县纪委干部室负责对请假制度的监督及备案。

 

  制度明确,县纪委、监察局一般干部、科室主任、常委、副局长以及各纪工委书记和纪工委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等应向谁请假,谁有批假权利,审批权限为多长,请假程序是什么等。

 

  制度要求,干部请假获准后,须将本人负责工作妥善安排后方可离开岗位,并在请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同一科室人员应避免同时请假。在维护稳定、防汛抗旱等关键时期,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不得请假。工作繁忙时期,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应顾全大局,合理调整请假时间,全力以赴做好工作。

 

  制度中强调,请假情况要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评结合。干部离岗未履行请假手续,将进行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宜川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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