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礼金不得超过200元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好转,宝塔区制定出台了《宝塔区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婚丧嫁娶事宜时,礼金不得超过200元,不得变相赠送贵重礼品、红包,不得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除婚丧嫁娶以外事宜的宴请。本人及家庭成员订婚、满月、生日、乔迁、升学、参军、参加工作、工作调动、晋职晋级、过寿、贺材等其他喜庆事宜,一律不得宴请和收受非亲戚关系人员的礼品、礼金、红包。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宴请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00人以内,迎送车辆不得超过8辆。

《规定》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事前审批和事后报告。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在相关部门审批,科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由区委组织部审批,一般干部由本单位党组织审批,同时作出承诺。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提请审批,并附上适用规定的其他人员及其与本人关系、单位和职务等情况。婚丧嫁娶事宜办理后10日内,必须将办理情况向审批单位如实报告。

《规定》同时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要严格执行“八个严禁”: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和数量;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公产;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礼品、礼金、红包;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红包;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工作有关的单位、下级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社会交通秩序和破坏环境。严格执行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节俭办事;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规定》明确,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负责对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对事前不审批、事后不如实报告的当事人进行警示训诫;对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或借机敛财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没收非亲戚关系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红包;对违规批准的,严肃追究批准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对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其他喜庆事宜宴请并赠送礼品、礼金、红包的,对参加当事人进行警示训诫;对顶风违纪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上一条:富县村里有了廉情监督员
下一条:黄陵县纪委开门“大接访”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