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龙县纪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集越不出县”为目标,努力把信访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推行“阳光信访”三项制度,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在收到举报5日内约见举报人,告知受理情况,了解举报人的要求,签订《双向承诺书》,对非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要指出正确反映问题的渠道。调查和处理情况在三个月内向举报人反馈,并填写《实名举报反馈表》。对双向承诺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并要求信访接待室负责反馈和承诺。
信访听证终结制度。听证受理范围有了明确规定,实名举报人第二次反馈时对调查处理意见不满意,经承办人解释,并经信访接待室审核,仍不满意,举报人要求听证的;情况复杂,处理有争议,信访接待室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经信访接待室及承办人多次复查,认定原处理意见符合政策,处理适当,举报人不满意、执意越级上访,但又不申请听证,信访接待室认为需要听证的。信访听证会由信访接待室负责组织召开,提前拟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内容及所参加的听证人员,并通知信访人且对听证内容进行公示。听证时,调查人员对提请听证的信访问题进行详细通报,按照双向、平等的原则,信访人听取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和拟处理意见,调查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要求,并对信访人及参会人员提出的质询,进行当场解释和答复,最后由调查组会同信访接待室及相关人员或单位进行裁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解决落实到位。
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联名信或集体访,经调查,信访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信访反映人有误解;对被反映人已经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信访以及重复、越级信访,特别是几经处理仍不服的信访老户的信访,实行重点信访公开制度。
文章来源:黄龙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