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延安市委重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有为有位,促使全市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摆上突出位置,纳入工作大局。一是市委常委会每年都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委常委参加市纪委全会和一些重要活动。二是作出重大决策时充分征询市纪委意见和建议,市纪委委员列席市委全会,吸收市纪委班子成员参加干部民主推荐会,干部任用时没有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政鉴定不予研究。三是市委及时总结市纪委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并通过下发文件、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予以推广。如市委连续四年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筑防线、保廉洁、树形象”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平价医院”现场推进会,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四是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市委主要领导年初与县区、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市委常委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市委定期听取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一把手”落实责任制情况专题汇报,严格执行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度。2008年以来,对2个县区和3个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五是市委常委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带头践行廉政制度,坚持每年一次常委会集体瞻仰革命旧址、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下基层调研坚持吃“廉政灶”,公开向全市人民作出“七条廉政承诺”,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加强班子建设,关心干部成长。一是注重配好配强各级纪委班子,为市纪委设一名秘书长、市监察局增设一名副局长,按规定理顺了县(区)纪委书记在同级党委中的排名次序,将县区纪委常委全部升格为正科级。二是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分批次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中轮训,并推荐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省集中培训,组织赴外地考察学习。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实行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廉政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做到“八个不准”。四是注重纪检监察干部锻炼培养,加大交流提拔力度。2007年以来,共提拔交流县级干部73人,其中在系统内部提拔23人,向外系统提拔交流24人,从外系统提拔进入26人。
鼓励改革创新,推动任务落实。一是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大胆探索,深入推行问责问廉问效制度,把“三问”作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连续四年在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中,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三问”工作组进行全程监督。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市委常委会明确要求向承担整改任务的62个部门单位派驻“三问”工作组,促进整改工作落实。目前,市纪委正在研究和谋划如何进一步强化“三问”手段,推动延安率先实现统筹城乡发展。二是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协调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确保了统一管理工作圆满完成。目前,派出(驻)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全部收归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和管理;各县区分别归口设置6个正科级建制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列为财政二级拨款单位,人员编制由353个增加为429个,增设正科级职数234个。统一管理后,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得到有效整合,监督职能明显增强。特别是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2008年以来,仅县区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初核案件186件,转立案71件,查结63件,党政纪处分56人。三是积极支持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经常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定调子、把方向、解难题,全力予以推进。如“面对面三公开”、述责述廉述效、信访听证终结、财务报账“五笔会签”等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亲自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有力推动各项创新工作落实。
全力予以保障,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在市纪委、监察局增设案件监督管理、警示训诫、行政效能监察(“三问”办)和信息中心4个内设室(中心),增加编制13个;在5个市直部门增设派出(驻)机构,增加编制7个。二是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一律按照政法机关标准执行,及时划拨重大案件和反腐倡廉专项活动经费,推动了重要工作的开展和重大案件的突破。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00余万元。三是全面改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公环境,配备和更新了办公车辆,购置了办案设备,为派(出)驻机构协调解决了办公场所。四是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生活,为不少两地分居的干部调动了工作,改善了机关干部的住房条件,解决了干部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解除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
在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延安纪检监察工作健康发展,成效明显,为建设富裕、生态、和谐新延安提供了有力保障。从2007年起,市纪委连续三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在全市第四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中荣获“先进集体”称号。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