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纪委:“四措并举”抓治理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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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宝塔区纪委、监察局针对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场地)在出租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明确了区国资中心在国有资产处置中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察局的监督责任,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杜绝了资产占有单位暗箱操作、合同期限随意性大、规避“收支两条线”管理、规避监督甚至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效预防和保护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调查摸底“清”资产

按照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清理上报、财政部门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清产核资登记、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抽查检查核实的程序,对区属282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地毯式资产清查。经核实,全区涉及“非转经”房屋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44户,经营性房产846间、面积53788平方米,土地(场地)7宗、面积598.7亩,资产年收益总额1317.6万元。为防止清查不彻底、信息不准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还对各单位核查确认的租赁房屋(场地)位置、面积、租赁期限、起止时间等重要信息在产权单位和《宝塔通讯》等媒体上予以公示,对在自查清理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目前,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已开始建档立卡,逐步实行台账管理。

公开竞价“租”资产

在集中治理过程中,为了探索寻求一条科学、规范、有效,符合宝塔区实际的房屋管理和出租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由区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在财政、监察、审计、物价、司法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积极参与下,将北关小学23间约460平方米的门面房作为试点,划分为17个标的,委托宝塔区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并委托拍卖公司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在4月11日的国有资产租赁权拍卖会上,一次性成功拍卖了17个标的3年的使用权,拍卖底价342万元,成交价为383.5万元,租金较原来成倍增长,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效益最大化,为宝塔区今后的房屋出租和管理摸索了新路子,积累了新经验。

建章立制“管”资产

在摸清底子、吃清问题的基础上,区纪委、监察局通过反复研究讨论,提出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场地)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治理推进措施。一是抓紧制定出台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场地)规范性管理办法,对全区“非转经”资产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二是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场地)的出租,统一采取公开竞价的办法招租,租赁期限一般为3-5年;三是对各单位2014年1月1日之前历年租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2014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房屋(场地)租金统一收缴区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6月18日,区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了专项治理进展情况汇报。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分类运营“增”资产

根据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场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商用价值、结构功能等进行类别划分,按照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地理位置优越、商用价值较高的,实行公开挂牌竞价招租、拍卖使用权。对一些规模较小、位置偏僻、维护费用较大、公开出租成本较高、少人问津地段的闲置门面房(场地)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等无条件公开竞价出租的房屋(场地),采取评估作价后协商承租的方式,盘活资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场地)收益均由区政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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