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推行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打印


  为了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密切配合与协作,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志丹县推行了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促使反腐败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努力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建立反腐败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纪委牵头召集组织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信访局、永宁采油厂纪委、西区采油厂纪委等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主管案件的副书记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会议记录、重要会议纪要的编写、资料归档等工作。

 

  二、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中、省、市反腐败工作有关精神;报告各单位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总结经验;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办情况和线索;研究协调有关案件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讨论重要案件查处和需要解决的疑难问题,落实主要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相关职责、任务。一是纪委、监察局初核后认为有犯罪嫌疑的案件,需要向司法机关移交的案件及重要线索。二是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中涉及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刑事案件;在办理案件中涉及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线索。三是检察院不起诉或撤案的涉及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案件;在办案中发现的其它违纪线索。四是公安局查办和处理的涉及党员和监察对象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件及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五是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应向纪委、监察局或司法机关移交的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线索。六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于公务人员不依法、依纪、依规造成由财政赔偿的案件。七是驻志单位或其它执法部门在办案中涉及的党员和监察对象需要相互提供的违纪线索。八是其它违法违纪案件。

 

  三、严格规范联席会议工作程序。单位对需要协调,配合或者移交的案件要将有关案情在会议上如实汇报、交流,也可提供文字材料,不得隐瞒不报;相关单位认为需要单独向县纪委书记汇报的,可视具体情况随时汇报。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意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文章来源:志丹县纪委


上一条: 甘泉县对新调整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下一条: 富县以“民生台账”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