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甘泉县纪委、监察局积极组织县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60余人,对该县首批“三述”的8名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群众反映问题整改落实结果进行了通报,并组织委员、代表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为了使“三述”工作切实成为促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有效途径,该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完善“三述”制度,制定出台了《述责述廉述效中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全面加大对“三述”中群众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该办法明确要求“三述”对象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标准、责任人,认真整改落实;整改结束后,“三述”对象要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县纪委,在纪委全会“三述”大会或一定范围内公开进行整改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度达不到70%的,责令其继续整改,直到提问群众满意为止;对具备整改条件却拒不整改落实、县纪委多次催促仍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整改结果两次测评满意度达不到70%的,由县纪委将对本人实施“三问”;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党政纪责任。同时,群众测评情况及责任追究情况将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
本次测评中,首批“三述”的8位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结果满意度测评均达到了70%以上。
文章来源:甘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