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工作部署,黄龙县结合县情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构建全县惩防体系建设,为打造富裕、生态、和谐、幸福黄龙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黄龙县委高度重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按照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认真研究部署,精心制定方案,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的工作职责。同时下发《黄龙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黄龙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任务分工意见》,将实施办法所涉及的7大类94小项内容分解到32个牵头单位和53个协办单位,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夯实工作责任,呈现出统筹推进、系统治理、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
在具体工作中,大力推行“一二三四”工作机制:一是领导重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两个重点,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分级负责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五个一”和“四个亲自”。通过任务分解、责任书签订、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关键环节,夯实各乡镇、部门工作责任;三是实行“三个纳入”,把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及政绩考核的重要项目,纳入党委考核干部、评优树模的必备条件,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坚持督促检查、定期汇报、工作评价考核、责任追究等四项制度。通过督促检查、定期汇报、年度考核等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任务未完成的部门及一把手,按照《黄龙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规定,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作为“三问”对象,严肃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黄龙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