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对考任和交流使用的派出驻机构人员任前谈话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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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选配好市纪委、监察局派出(驻)纪工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市纪委制定了《派出(驻)纪工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副主任)考任办法》,并组织了对空缺职位的考任工作。此次考任共有36名干部报名,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有16名干部符合条件,最后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任用等程序,并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将5名符合条件的干部任命到了市监察局派驻市直部门监察室主任岗位上。同时,对3名在同一职位上工作5年以上的派出(驻)纪工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进行了交流使用。
    2月11日,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冯世阳对新任的5名和交流使用的3名派出(驻)纪工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副主任)进行了任前谈话,对他们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抓紧学习业务。不仅要学习驻在部门的业务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这样才能熟练的掌握监督武器,为开展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尽快进入角色。要注意了解掌握驻在部门的情况和工作特点,搞好关系协调,尽快进入角色。三是开拓创新工作。要有创新意识,多摸索、多思考,在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以外,创出实践特色。四是勤奋廉洁干事。纪检监察工作是监督人的工作,一言一行都代表着纪检监察形象,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在监督别人的同时必须约束好自己,扎实工作,勤奋上进,在新的岗位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5名新任监察室副主任和3名交流的纪工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在到任会上都进行了表态发言。
  

文章来源:延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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