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延安市政府纠风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乡镇建立纠风工作组、行政村(社区)设立纠风监督员。从而在全市建立健全了市、县、乡、村四级纠风工作网络,形成了“市、县有纠风办、乡有纠风工作组、村有纠风监督员”的纠风工作新局面。
一、机构设置的方法
乡镇纠风工作组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可在乡镇纪委挂“纠风工作组”牌子),组长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乡镇纪委其他人员为工作组成员;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1名纠风监督员。行政村(社区)纠风监督员一般由村监委会主任(社区管委会领导)兼任,也可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聘任;乡镇纠风工作组、村(社区)纠风监督员在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村(社区)纠风监督员人选经乡镇工作组审定后,报县区纠风办备案。
二、主要工作职责
乡镇纠风工作组职责:完成县区纪委监察局、纠风办及乡镇党委、政府部署的纠风工作任务;负责安排本辖区内各行政村、各部门的纠风工作;处理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受理各行政村(社区)纠风监督员的举报并指导行政村(社区)纠风监督员工作;配合市、县区纠风办调查研究本辖区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提出本辖区纠风和行风建设意见,并向县区纠风办汇报受理违规违纪问题及县区纠风办批转案件的查处情况;对发现一些重大不正之风案(事)件线索可直接向市、县纠风办报告;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社区)纠风监督员职责:各村(社区)纠风监督员在乡镇纠风工作组的指导下,对本行政村、社区内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进行监督;对本辖区内的违规违纪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并向乡镇纠风工作组反映和举报违规违纪问题;对发现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市、县两级纠风办反映。
文章来源: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