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突出“六个强化”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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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近日,黄陵县决定从即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工作中加大力度,注重成效,突出“五个强化”,确保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要求各单位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努力形成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的良性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复查督查。对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全部按要求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复查结束后,由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督导,并选取典型性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面不低于5%。三是强化整改落实。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四是强化机制建设。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管相结合,研究源头治理措施,制定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五是强化满意度测评。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在梳理经验、查找不足、积极完善的同时,开展问卷调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测评。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对单位复查后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但属顶风违纪的,区别情况,严肃处理。对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纪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实施党政纪责任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文章来源:黄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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