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推行重点建设项目挂号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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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廉洁从政,宝塔区推行了《重点建设项目挂号督查制度》。

 

    重点建设项目挂号督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依法依纪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实施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情况进行挂号督查,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工作效率低下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重点建设项目挂号督查的方法包括:一是根据每年区上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重点对政府投资类、产业发展类等重点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对项目实施情况逐一挂号监督检查;二是充分运用“三问”工作手段,对各重点建设项目实施部门发放“三问”通知书,各项目实施部门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备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计划、建设规模、投资来源、建设期限、实施部门、招标投标、项目实施的数量和工期、进度等);三是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各重点建设项目实施部门报备的项目实施情况,通过定期检查、明查暗访、现场查看、受理举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各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度规定对按要求全面完成重点建设项目任务的,区纪委及时销号;因规划布局调整,建设项目取消的,给予销号;对部分完成重点建设项目任务的,区纪委继续全程跟踪督查,推进项目建设按期顺利完成;对在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致使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区纪委严肃追究责任。

 

    制度明确对重点项目实施中存在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定和决议不认真贯彻落实,或对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以及交办的事项工作不力、影响全局工作顺利推进;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在重点项目实施中因工作失误,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不受理,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政行为不进行责任追究;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对督查机构下达的督办事项不办理、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办理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对于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不积极主动配合,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违反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影响恶劣;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影响恶劣;服务质量差,工作效果不明显,影响全局工作或造成严重后果;对全区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工作因人为因素没有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对职责范围内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没有及时兑现以及其他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形等十八种情形予以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宝塔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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