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出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信访工作履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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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全县信访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全面了解掌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信访工作的履职情况,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黄陵县近日出台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信访工作履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适用于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正职。工作中明确指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总责,要于每年1月10日前就本人上年度信访工作落实情况向县委、政府及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报告人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状况,研究信访工作计划及其组织实施和运行情况;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部署和年度信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及完成情况;本乡镇、本部门信访摸底排查,越级上访、缠访户处理及办结信访户回访情况等。报告的形式分书面报告和大会报告两种,以书面报告为主。书面报告是指报告“对象”按照报告内容及程序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报县信访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内容逐一核实,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报告对象信访工作履职情况作出客观评定;大会报告是指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确定若干名“报告”对象,召开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听取“报告”对象对年内信访工作履职情况的报告,由与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报告”对象履职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作出评定。《报告制度》中明确,报告“对象”报告完毕后,县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书面形式向其反馈评定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并通报组织部门;报告“对象”要根据反馈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加以解决。《报告制度》中特别指出,报告结果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报告对象信访工作履职情况评定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报告对象信访工作履职情况评定为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严格按照《黄陵县维稳及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对整改不力、敷衍了事的严肃批评教育,确保“报告”工作取得实效。

 

文章来源:黄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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