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一公开、二备案、三监督”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
富县“一公开、二备案、三监督”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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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如何管好、用好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村各项事业的资金投入。富县在工作实践中,建立了强农惠农项目资金“一公开、二备案、三监督”工作制度,弥补了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监督的空挡,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所谓 “一公开”就是实行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二备案”就是实行项目和资金都要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三监督”就是建立涉农资金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和执法监察三位一体监督制度。

 

    做法之一:强化公开措施,确保强农惠农项目资金阳光操作。一是规范公开内容。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做到“五公开、五规范”即:将涉农项目资金名称公开、资金来源公开、数量规模公开、实施时限公开;公开时间规范、公开地点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规范、监督管理规范并与项目资金实施前15日内在项目实施区进行公示,增强政策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二是注重公开形式。必须通过张榜公布、媒体公开、政务公开栏公开等形式,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三是重视意见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建立专门投诉电话,指定专人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了公示内容台账和受理投诉信息台账,及时给群众进行意见反馈,充分发动群众监督。之二:规范备案程序,确保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监督到位,要求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将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相关资料同时报送县纪委和相关纪工委,实行“两备案、三挂号”,进行监督管理。一是在事前备案。按照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分离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在年初下达投资计划时,必须将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县纪委和纪工委备案,纪检部门建立督查台账,实行挂号制便于监督。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后30日内,必须将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报县纪委和纪工委备案;由乡镇、部门自行争取未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强农惠农项目在项目实施前,要将资金分配情况、投资计划等相关资料报县纪委和纪工委备案。二是在事中备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要将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定期报送县纪委和纪工委备案,纪检部门实行“读号制”进行动态监督。三是在事后备案。项目工程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将工程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报县纪委和纪纪工委备案。纪检部门实行“销号制”,强化监督检查,对落实到位的及时销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之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运行。一是建立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实行“三监督、三到位”。即:财政部门对涉农资金的预算、核拨、发放等资金流通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拨付支出行为,确保涉农资金拨付到位;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做到“把关”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强化沟通联系机制,确保涉农资金规范使用;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对实施主体单位公开、公示到位情况、政策宣传到位情况、能否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管理进行督查检查,及时查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查处”到位,确保项目规范管理、安全运行。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提出监察建议,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限期整改。对违反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在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在资金管理使用中挪用、挤占、套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等侵占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取得的实效之一: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以前,群众对有关补贴补助政策了解和掌握不够,对政府和干部不信任、不满意,造成经常上访。“一公开、二备案、三监督’’制度的推行,使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还了干部一个清白,给了群众一个明白,化解了矛盾纠纷,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今年,全县因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引发的群众上访比去年同期下降了十二个百分点。实效之二:拓展了监督渠道,发挥了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一公开、二备案、三监督’’制度的推行,把涉及强农惠农项目下达分配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全部纳入登记备案,拓宽了监督渠道,便于纪检监察机关了解和掌握项目资金的运行情况,有效监督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实效之三:规范了监督管理,推进了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根据备案登记情况,制定了《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方案》,适时组织人力,加强对强农惠农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组织专项检查2次,联合检查2次,纠正问题8个,处理违纪违规干部10人,全县涉农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项目管理,规范了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群众反映良好,取得明显效果。

 

    “一公开,二备案,三监督”制度的推行,打造了阳光政务、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了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使广大群众的利益真正得到了保障。

 

文章来源:富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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