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党群纪工委“十二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志丹党群纪工委“十二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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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志丹县党群系统纪工委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十二有”工作标准,全面推动了党群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

 


    “十二有”标准,即有组织,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有“一把手”任组长的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责任制工作,并明确日常工作具体责任人和联络人,确保责任制工作有建全的工作网络,有人抓、有人管;有部署,每年年初,纪工委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要点)》,对全年工作进行计划、安排部署,确保年度工作目标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有制度,纪工委和各部门单位均建立以责任制“五项制度”为主体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确保责任制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有分工,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责任制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分管工作进行明确分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具体分工一览表》,将责任分解到具体人;有目标责任书,部门单位“一把手”根据分工,与各分管领导或重要岗位党员干部层层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书》,确保具体人、具体事与具体责任对应,使责任人明确并勇于担当责任,也便于出了问题后落实具体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有总结,纪工委和各部门单位每年都要有半年和年度责任制工作总结,专项工作要有专项总结,确保工作有头有尾,达到总结经验、堵塞漏洞、相互借鉴、提升水平、促进来年的目的;有报告,每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及班子成员或重要岗位党员干部都要按规定向所属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或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组织和群众的评议和考验,以全面落实《责任制报告制度》;有检查,按照上级要求,每年年初,纪工委都及时安排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上级重大部署、决议、情况及安排本部门本单位责任制等各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也相应地对自身或下设单位进行自查或检查,反省利弊得失,调整工作态势,确保工作进度和县委县政府政令畅通,以全面落实《责任制检查制度》;有考核,每半年、年终都要对负责或联系部门单位及下设单位按照《考核细则》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以全面落实《责任制考核制度》;有责任追究,对通过各种渠道掌握的违规违纪或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欠账的部门单位及人和事,根据责任分工进行责任追究,确保不出问题,或出问题者受到进一步追究,直至惩处,以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有“一票否决”,按照“一票否决”的规定,对于达到《“一票否决”制度》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者,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使责任制工作真正实现比各项工作更为重要,齐头并进;有创新,创新是责任制工作的灵魂,纪工委把创新纳入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加分序列,促使创新深入人心,成为工作主题之一,尽力促成工作超常态、超前运行,收到更好的效果。

 


    通过一年来对“十二有”标准的深入实践,党群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呈现出工作系统化、责任明晰化、内容明朗化、效果明显化的特点,反腐倡廉工作基础更加牢固,跃上了新的台阶。

 

文章来源:志丹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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