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纪委“4+1”规范信访监督程序
黄龙县纪委“4+1”规范信访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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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监督程序,增强信访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信访监督在解决群众反映信访问题的重要作用,近日,经黄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该县纪委、监察局制订出《信访监督谈话制度》、《信访监督通知书》、《信访监督廉政承诺》、《信访监督回访》4项制度及《信访监督人员工作要求》。并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4项制度分别为《信访监督谈话制度》。要求被谈话人要增强自觉接受信访监督的意识,做到实事求是,不避实就虚、敷衍了事;被谈话人要据实逐项回答问题,做出解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做出书面说明,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意见。

    《信访监督通知书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不正之风范围内或廉洁自律的线索较模糊,似是而非的一般性问题,采取发放信访监督通知书的形式予以澄清。通过被监督对象发放“信访监督通知书”的形式核实相关信访举报问题。

    《信访监督廉政承诺制度》。监督对象接到信访监督通知后,要进行认真反思,并按要求向纪检监察机关呈送“信访监督承诺书”,表明对配合做好信访监督工作的认识、态度等。

    《信访监督回访制度》。对已实施信访监督的党组织、党员和纪检监察对象。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整改落实后,由原实施信访监督的纪检监察机关适时进行跟踪督查。

    1个要求即《信访监督人员工作要求》。要求学习掌握纪检监察信访业务知识,明确信访监督工作的指导原则、工作程序、基本要求及方式方法,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信访举报件内容,精心筛选属于信访监督范围内的问题,提出实施信访监督的建议,及时报送领导审批。

文章来源:黄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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