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认真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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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务用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黄陵县近日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年底前结束,分动员部署、清理纠正、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治理范围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治理内容为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以县纪委副书记孙伟国为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刘建平、县委办副主任赵宝、县政府办副主任贺小斌,县纪委常委、纠风办主任贺玉飞为副组长,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黄陵县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工作中明确,各单位对公务用车自查登记面必须达到100%,县公车治理办进行重点检查面不少于30%,同时对违规车辆认定,越野车、下拨和赠送车辆管理、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等做了明确。同时要求,全县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督查,严肃执纪,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力争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文章来源:黄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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