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执法执纪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密切配合与协作,加大案件查处的工作力度,近日,经黄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制定出台了黄龙县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该制度确定了联席会议的主要成员单位有县纪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组织部、公安局、审计局、监察局、人劳局等。根据需要也可召集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与会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案件工作的负责人,必要时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人员也可以参加。明确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打击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和线索;研究、协调有关案件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讨论重要案件查处和需要解决的疑难问题。
该制度要求联席会议由纪委书记负责召集,必要时也可以委托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联席会议每季度(末月下旬)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有关案件需要急办时,可随时向纪委书记提出议题,由纪委负责临时召集会议;单位对需要协调、配合或移交的案件要将有关案情在会议上如实汇报、交流,也可提供文字材料,不得隐瞒不报。汇报人认为需要单独向县纪委书记汇报的,会前会后均可汇报;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意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参加联席会议的单位负责人要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顶替,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记录,重要会议还要写出会议纪要。
文章来源:黄龙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