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黄陵县日前出台《县级政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务接待行为,提高政务接待水平,狠刹了公款“吃喝风”。
《办法》指出,政务接待工作坚持服务全县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热情周到、节俭得体,事前审批、统一标准,明确职责、高效运转的原则,接待范围为中省市各套班子或其办公厅(室)名义通知要求接待的客人,四套班子通知的综合性检查、考核、督查、调研团(组),市级及以上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接待等五种情况。
《办法》明确,全县接待工作按四套班子序列对口接待。县接待办根据四套班子办公室或县委宣传部的通知,负责落实参观、就餐、住宿、会议室等有关事宜,承担重要接待活动的协调衔接、检查落实、联系及引导等工作。申请接待部门(对口部门)负责及时与来宾进行沟通和协调。县接待办根据接待意见及来宾级别,明确接待酒店,确定就餐和住宿、休息用房标准。对接待费用实行政府采购,每月5日前由县外事办汇总,报四套班子(宣传部)相关领导阅知后,由财政局审核拨付,并监督外事接待办于每月10日前及时与接待宾馆清算。同时对政务接待实行定点接待、每季度动态调整的办法进行。每季度末对各政务接待定点饭店进行评比考核,选质、价、服务俱佳的饭店作为定点接待饭店,并对接待涉及的菜品、用品、房价进行集中采购定价。
《办法》要求,各接待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安排接待活动,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扩大接待范围。凡违规超标的,超出部分一律由接待单位自行承担。接待中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劵和贵重礼品、纪念品。要严格陪同规模,控制用车和陪同人员数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做到轻车从简,除陪同领导外,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财政部门要加强县级政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