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宜川县纪委把案件质量作为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对基层纪委所办案件进行协审,有效发挥了案件审理监督制约与支持保护职能,确保了基层办案质量。截止目前,共审理基层纪委查办案件7件,审结7件,受党纪处分8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7人(建议免职2人),挽回经济损失1.29万元。
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在案件协审中,首先要求各乡镇纪委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必须在同级党委、政府做出正式处分决定之前,将案卷材料报县纪委审理室审核把关,凡立案未经县纪委审理室协审的案件一律不能作出处理决定。乡镇呈送的案卷,县纪委审理室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对案件所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看作为处分依据的错误事实是否清楚、认定关键情节的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规范的,提出补充调查意见退回重新调查;对调查、谈话笔录、错误事实材料以及报告文书制作不规范的,要求按照办案文书重新制作;对定性不准、处理建议不恰当的,综合违纪人违纪动机、目的、态度以及形成的危害后果比照条规予以纠正。在案件协审过程中,针对基层办案力量薄弱、人员流动性大、业务相对差等实际问题,采取单个以协审代培训的方式,对初核、立案、调查、定性、送审、处分等办案程序和环节,立案报告、事实见面材料、调查报告、初审意见、处分决定等相关材料的制作,以及办案注意事项、办案技巧、取证方法等与基层办案人员一一进行交流指导,有效提高了基层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和查办案件水平,促进了基层纪委依法依纪办案,强化了案件监督督办力度。
文章来源:宜川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