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自2004年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党组织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三种手段,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不断完善机制,规范程序,注重教育,创新举措,全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深入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防线进一步巩固,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形成。自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以来,全县累计实施警示训诫811人,其中警示提醒268人、诫勉督导269人、责令纠错274人。
加强领导建机构
该县高度重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黄陵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乡镇、各部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也及时成立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委组织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于2009年9月,在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成立县警示训诫防线办公室,核定了人员编制,配齐工作人员,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为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强保证。
狠抓学习重宣传
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思想认识是搞好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基础。近年来,该县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理论学习和宣传,在全县上下营造“人人知晓、人人自警”的工作氛围。一是邀请省市领导来黄陵作专题辅导,组织全体县级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纪委全体干部参加集中学习,认真学习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二是大力选派纪检监察干部赴省市参加构建警示训诫工作业务学习,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知识测试;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横幅、标语、电子屏、专栏和制度上墙、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
强化措施夯责任
下发黄陵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细则》、《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流程图》,将警示训诫三项制度的工作原则、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予以细化,增加了工作的操作性。并将各单位警示训诫工作纳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求年初有安排,过程有资料,年底有总结,做到操作规范、档案齐备。县纪委在半年、年终进行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检查结果。同时,由县纪委分管领导、有关室主任负责逐乡镇、逐部门进行现场指导,规范档案资料、检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提高了全县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水平和质量。
规范运作显成效
该县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警示训诫工作程序。在信息收集方面,形成了内外结合的格局。在外部,认真接受群众信访举报,尤其是各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主动协调沟通,积极收集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人民团体、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以及其他执法执纪机关发现的线索,同时掌握新闻媒体披露的适用警示训诫解决的问题。在内部,结合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监督检查、纠风等工作,发现和掌握适用的线索。在具体做法上,对案件初核以后,在纪委常委会或者监察局长办公会上进行讨论,认真筛选对象,确定为警示训诫对象的,由县纪委书记、监察局长或者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按照规定分别与警示训诫对象进行谈话,深入解决其在思想根源上的问题。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的个别领导干部采取反复谈、深入谈的方式,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力求使警示训诫对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或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诚心诚意接受组织的处理。为了进一步触动当事人,促其改正错误,该县还采取以县纪委名义下发文件通报、警示训诫对象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等形式,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从思想上筑牢警示训诫防线。今年上半年,共召开通报大会3次,18名被警示训诫的领导干部代表在大会上作了认错表态发言,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文章来源:黄陵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