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按照省市关于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为使黄龙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尽快开展工作。2010年2月26日,黄龙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召开全县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动员会议。一是宣布各纪工委(监察室)成立,二是对当前和今后纪工委(监察室)的工作进行安排。会议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郭宏斌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县纪委常委、各纪工委(监察室)全体成员,纪委、监察局各科室主任,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成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及组织、财政、人事、编办、人行、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负责人。
会议共分四项议程,首先由县纪委副书记李晓民同志宣读了黄龙县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及工作职责。随后现场由纪委常委分别向各纪工委(监察室)负责人发授牌子和印章。会上,县宣教文卫系统纪工委书记宋高会、工交经贸系统纪工委书记何青林同志分别就今后的工作开展做出表态发言。
最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志华做了重要讲话,他强调,一是对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的意义。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驻在部门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保证派驻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抓好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有利于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更为有效的监督,切实防止和减少领导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二是我县推行纪检监察机关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情况。县委高度重视统一管理工作,多次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研究配备纪工委书记5人,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4人,正科级纪律检查员1人,副科级纪律检查员1人,人员配备基本到位。三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加强学习;二要认真履责;三要做好表率。四是理顺工作关系,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一是继续实行县纪委常委分工负责制,鉴于机构和人员调整,进一步完善纪委常委负责科室、联系乡镇、纪工委(监察室)制度。二是统一管理后,纪工委、监察室不再参与单位的“五笔会签”工作,改由各支部的纪检委员执行。三是各纪工委(监察室)设置账户,经费独立。
这次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动员会议的召开,为我县今后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标志着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又上一个新台阶。
文章来源:黄龙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