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陵县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提出八项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保证县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级各部门所有在职人员要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二要严肃各项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时间用电脑聊天、玩游戏、看视频以及织毛衣、看电视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时间随意串岗、扎堆聊天;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从自身做起,带头严格执行各相关工作纪律。三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值班时要坚守工作岗位,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严禁空岗、脱岗,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传递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四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项制度。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五要提高机关服务水平。要全面推行文明办公制度,坚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对来机关办事的群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服务态度生硬、遇事推诿,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机关工作人员,要责令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对违纪违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机关工作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六要完善规章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纪律规定,严格贯彻落实单位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从严治“庸”治“懒”治“散”。对不遵守工作纪律被查实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七要落实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带领好本乡镇、本部门的干部队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人心齐、政令通、风气正。对因管理不严,出现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八要加强明查暗访。县委、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开展机关工作纪律明察暗访活动,重点针对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串岗聊天、上班玩游戏、看电影、打扑克等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执行规定,顶风违纪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或通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