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问责问廉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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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加快农民参合率达标进度,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根据《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和《中共延川县委、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的若干规定》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延川县决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问责问廉问效,对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违反了目标责任制及问责问廉问效有关规定的行为,将由县问责问廉问效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问廉问效,并视其情节给予一定方式的处理。对2008年11月底前农民参合率未达到85%以上的乡镇,按批评纠正方式处理,责成限期整改,或全县通报批评;对12月15日前农民参合率未达到90%以上的乡镇,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发乡镇党委书记及乡镇长一个月工资。其它违反问责问廉问效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文章来源:延川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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