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派出工交财贸纪工委、监察室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工交财贸系统的有效监督,富县工交财贸纪工委、监察室在所驻单位中开展重点巡查。
巡查方式:听取被巡查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查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受理反映被巡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经批准后可进行初核: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听取意见;与被巡查单位干部个别谈话;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对被巡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以适当方式对被巡查单位的下属单位走访调研;对专业性较强或者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予以协助。对反映被巡查单位的重要问题,巡查人员经批准后可进行深入了解。
通过开展重点巡查工作,该县工交财贸系统纪工委监察室对所驻单位中存在的不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建设不力的,提出巡查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报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下达监察建议书,责成其迅速整改;问题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直到党政纪处分。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部门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质询和问责。对发现领导干部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尚不足给予纪律处分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须采取组织措施的,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向有关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暂缓其提拔、奖励或予以调离等。对反映被巡查单位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进行初核后,确有违纪事实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文章来源:富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