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出台“三创”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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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近日,富县出台了《富县 “三创”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根据“办法”,今后在“三创”工作中任务不能完成,或违反相关要求和行为规范的,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

 

    在“三创”工作中,将对责任不实、态度不积极、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县“三创”办公室督导检查工作中提出的意见重视不够,整改不力,在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在工作检查中问题突出或受到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对欺上瞒下,敷衍塞责或为了局部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工作不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影响全县“三创”工作进度的;在“三创”办公室组织的自查自验中被评为后三名的等等,责任单位及干部将被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为通报批评、实施问责问廉问效、警示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文章来源:富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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