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在深入推行市、县(区)管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对廉政法规考试进行了拓展和延伸,并推行了领导干部任中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近日,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纪委副书记、市廉政法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贵治同志。
记者:请您谈谈领导干部任中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是如何出台的?
刘贵治:依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市(区)、县(市区)管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区)管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同时,对领导干部任中也要进行廉政法规考试,并把任中廉政法规考试拓展到各级领导干部,延伸到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要求任中廉政法规考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届中分批分期进行。市纪委组织专门力量,经过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于今年6月份制定了《关于在各级领导干部中进行廉政法规考试的实施意见》,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行文下发执行。
记者:请您谈谈实施领导干部任中廉政法规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刘贵治:进行领导干部任中廉政法规考试,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党纪法规的自觉性,不断加强法纪意识、廉洁意识,自觉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为民,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廉的目的。进行领导干部任中廉政法规考试,是建设富裕、生态、和谐新延安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反腐倡廉教育基础性地位的有力举措,是维护延安革命圣地形象、关心爱护广大干部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市推行省纪委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工作的拓展和创新。旨在通过廉政法规考试,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履职尽责守廉,推动工作落实,树立“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这项工作是如何开展并取得了哪些成效?
刘贵治:推行廉政法规考试以来,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心组织实施,全市已全面推进。一是精心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明确廉政法规考试的组织领导、实施主体、考试对象、考试内容、工作重点、关键环节、结果运用等。做到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二是成立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均成立了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领导小组,为推进廉政法规考试工作健康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明确牵头领导、配合部门责任、完成时限和要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了责任。把推行廉政法规考试纳入“问责问廉问效”范围,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夯实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在《延安日报》、延安广播电视台、《延安纪检监察》和延安“清风网”分别开辟专栏,定期编发专刊,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市纪委编印《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学习读本》10000册,建立了廉政法规考试试题库,在延安“清风网”上公布《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学习读本》,还编印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法规考试教育读本》,为廉政法规考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五是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都加强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客观的讲,通过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不懈努力,这项工作目前确实收到了良好效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地意识到廉政法规是护身符,不是紧箍咒。广大领导干部普遍认为自身受到了教育,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意识得到提高,自觉运用和遵守党纪法规的意识明显增强。截至目前,全市共对108名县级领导干部(其中正县级28名)、1128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10976名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任中廉政法规考试(其中正县级领导干部113名)。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中,全市对6名拟任科级干部因考试不合格,暂缓提拔任用。
记者:今后推行廉政法规考试有哪些具体要求?采取了哪些工作方法?
刘贵治:总的原则要求是,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进行任中廉政法规考试。具体要求:一是凡因故未参加廉政法规考试的必须进行补考,就是领导干部任中廉政法规考试“一个都不能少”。这是我们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也是对各级党委(党组)的具体要求,对没有按要求参加任中廉政法规考试者,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任中廉政法规考试的补考工作,切实把廉政法规考试由软性要求变为刚性约束。近期,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进行市直部门正县级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的补考。二是继续坚持在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同组织实施廉政法规考试。三是继续坚持针对不同廉政法规考试对象科学设置廉政法规考试的内容,不断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试题库,确保廉政法规考试顺利实施。四是要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对不落实《实施意见》的县区、单位,无故不参加廉政法规考试或无故不参加补考的个人都要列为“三问”对象,进行警示训诫。
同时,各级党委(党组)要采取得力措施,注重整体效果。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坚持廉政法规考试与廉政教育相结合。要通过廉政法规考试,进一步巩固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性地位,使得廉政教育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坚持把廉政法规考试与干部提拔使用和评选先进相结合。要把廉政法规考试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学习党纪法规的“一道门槛”和“硬杠杠”,增强廉政法规考试的刚性。三是坚持把廉政法规考试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要把执行《实施意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实施意见》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视为不合格,并纳入“三问”对象,限期整改,予以通报。四是坚持把廉政法规考试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把廉政法规考试纳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容之一,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早安排,早实施,早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记者:在今后推行廉政法规考试工作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刘贵治:在推行廉政法规考试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廉政法规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要精心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更要牢固树立服务和遵守纪律观念,加强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必须熟悉工作程序,注重方式方法,积极大胆开展工作;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不断提升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在各级领导干部中进行任中廉政法规考试是我市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一项拓展和创新,在全省是第一家,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在工作实践中还需不断探索和完善,促进工作常态化和长效化。我坚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不懈努力,推行廉政法规考试工作一定能够取得预期效果,为建设富裕、生态、和谐新延安做出贡献。
文章来源:延安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