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行“开卷+闭卷” 着力提高“考廉”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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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多,时间紧,监考严,多亏平时注意积累,考前还认真进行了系统复习,否则今天考试还真不敢‘打包票’。”4月28日,延安市一名刚刚完成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拟任副县级领导干部显得自信满满。

这正是延安市纪委实行“开卷+闭卷”考试形式的探索创新带来的积极变化。这种新的考试形式,已成为该市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硬杠杠”,大大提高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含金量”,使廉政法规学习从过去的“被动学” 、“泛泛学”变成了“主动学”、“深入学”。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是陕西省纪委针对廉政法规学习不到位等问题,于2009年在全省推行的一项反腐倡廉创新制度。该制度规定,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成绩与干部任用挂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不合格者建议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去年以来,为进一步丰富和深化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提高“考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延安市纪委在总结近年来开展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创新,创造性地推出了开卷和闭卷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考试总分100分,其中开卷、闭卷各占50分,考试时间分别为60分钟,开卷部分和闭卷部分合计成绩70分以上为及格。目前,该市正处级以下(含正处级)职务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包括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职务晋升等均须通过“开卷+闭卷”的廉政法规考试。

执行是制度的生命之源。延安市纪委坚持严格提取试题、严格保密管理、严格考场纪律、严格公开公示,力求“真考”、“硬考”。在2012年一次任前考试中,延安市某单位一名拟任县级领导干部就因成绩不合格而被暂缓任用。

“创新采取‘开卷+闭卷’形式,使反腐倡廉教育由‘软性’要求变成‘刚性’约束,大大增强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实际效果。”对延安市纪委创新推行“开卷+闭卷”考试的做法,中央纪委宣教室相关负责人在调研时给予了充分肯定。

为进一步拓展反腐倡廉教育的范围,市纪委还将任前、任中廉政法规考试结合起来,从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向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延伸,从现职干部向后备干部延伸,形成了全面覆盖的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立体化网络。

目前,延安市已采取“开卷+闭卷”形式组织190名拟任县级领导干部、1288名拟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8950名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任中廉政法规考试,1名拟任县级领导干部和6名拟任科级领导干部由于考试成绩不合格而暂缓任用,真正达到了以考促学、以考促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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