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村委会的监督,延长县纪委赋予村民监督委员会“六项职责、六项权限”。“六项职责”即:监督村务公开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村级重大事项执行情况、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执行情况、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职权范围内完成其它监督工作。“六项权限”即: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两委”会议;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对认为村民反映问题属实的,责成村委会在10日内答复;受理村民对村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反映;对村委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应予以制止,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如村委会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参与乡镇农村财务管理机构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文章来源:延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