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扩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来源,近日,延安市纪委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审计结果暂行办法》,着力提高审计结果运用管理科学化水平。
《暂行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重视和发挥审计结果作用,充分运用审计成果,积极履行职责,对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对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认真核查;对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有关制度,源头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审计结果运用管理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具体要对审计部门报送的审计报告进行梳理归类,建立台账,定期汇总整理;认真研究筛选,进行综合分析,寻找重要案源线索,发现有案件线索时,在审计结果运用办理审批表中注明,并提出拟办意见,由主管常委、主管副书记、书记审定;按照领导批示,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要求及时办理;向委局领导和内部相关室提供审计结果信息与查询服务;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审计中涉及的具体事项。同时,该市纪委还将审计结果运用办理情况纳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制定了《审计结果运用办理审批表》和《审计结果交办审查报结备案表》,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认真做好批示件承办、审查报结、立卷归档等工作,并及时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