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安局组织全市首次任前廉政法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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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创建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工作示范单位的实施意见》后,延安市公安局迅速传达贯彻落实,成立了延安市公安局贯彻落实“五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延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反腐倡廉“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将贯彻落实“五项制度”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与各项公安业务相结合,与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相结合,以多种活动形式为载体,不断提升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五项制度”, 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近期,该局拟提拔任用的科级、副科级干部11人。在任职公示期内,该局纪工委严格按照市纪委相关文件要求,下发任前廉政考试书面通知,对参考人员进行集中廉政法规培训辅导。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科学设计了考题,包涵有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和论述题等题型,总分100分。4月23日,在市局五楼会议室组织组织任前廉政法规集中考试,市局党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督察长张延军为主考官,同时抽督察支队民警进行考场监督,经过一小时的紧张答卷,11名参考同志均通过考过,按规定程序任用,并将考试成绩在其任职公示的范围内公布,存入廉政档案,提高考试工作的透明度。
  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增强了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法规的自觉性,强化了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促使他们对碰触廉洁从政“高压线”的危害性产生清醒认识,从而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做到少犯或不犯错误。通过任前廉政考试,督促领导干部经常学习党纪国法和廉政规定,不断增强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用权、廉洁为民;促使新任领导干部更加自觉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

 

文章来源:延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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