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纪委为了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深入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转化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的暂行办法》,使他们感受到了组织关怀,充分体现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该《暂行办法》明确了回访教育的对象、内容、责任、程序及要求。回访教育的对象重点是受到党内撤职、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党员、干部和对处分不服的党员、干部;回访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宣传党的有关政策,帮助受处分人员分析所犯错误的根源,了解被回访者和其所在单位对其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的评价和反映,并检查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回访教育的程序主要是确定回访对象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回访名单,回访前由负责回访人员事先熟悉并掌握回访者的基本情况,增强回访教育的针对性,并做好回访者的谈话和记录;回访教育要求回访者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要热情帮教,对其提出的合理要求要认真研究解决,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两年来,共对14人进行了回访教育,这些受过处分的同志中,有少数人曾经出现了自暴自弃、不求上进、工作消极懈怠、得过且过现象。该县纪委对受处分人员始终坚持做到“不抛弃、不放弃”。积极开展回访教育,从而坚定了他们改正错误的信心,放下包袱,鼓起勇气,轻装上阵。
文章来源:刘晓霞 雷滋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