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延安市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首次实行了票决制,对四名拟提拔干部严格按照票决制程序予以研究任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深入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2009年12月4日,延安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党委全委会、常委会讨论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票决制的意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市委和各县(区)委讨论任用干部中实行票决制,并对票决干部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一是由组织部门印发干部任用方案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资料,二是介绍拟任人选有关情况;三是对任用方案及拟任人选进行审议;四是无记名投票表决;五是宣布表决结果;六是提交全委会票决的,会前组织部门将提名人选的有关资料送全委会成员审阅;全委会委员对提名人选审议前,被提名人选向全委会作简要供职发言。
文章来源:延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