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富县纪委、监察局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强化对涉农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督,建立了涉农项目资金“一公开、二备案、三监督”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有力贯彻落实,取得明显效果。
“一公开”即建立涉农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和资金发放前,将涉农项目资金名称、资金来源、数量规模、实施时限等情况在项目实施区进行公示,规范公示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内容台账和受理信息投诉台账,及时给群众进行意见反馈,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二备案”即建立涉农项目和资金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资金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按照备案管理要求,及时将相关资料文件报县纪委、监察局和县纪委派出纪工委进行备案管理。县纪委根据相关备案文件,建立科学完善台账,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三监督”即建立涉农资金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和执法监察三位一体监督制度。财政部门对涉农资金的预算、核拨、发放等资金流通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拨付支出行为,确保涉农资金拨付到位;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确保涉农资金规范使用;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对实施主体单位公开、公示到位情况,政策宣传到位情况,能否按照要求备案管理等进行督察检查,及时查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一公开、二备案、三监督”制度的推行,打造了阳光政务,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了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使广大群众的利益真正得到了保障。
文章来源:富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