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延川县把治理“小金库”作为反腐倡廉建设六大专项治理之一,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深化巩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加强领导,合力“抓”。为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该县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行、农行、信用联社、建行、国税局、地税局为成员单位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监察局副局长担任,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同时,该县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良好局面。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切实抓好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查纠“严”。该县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检查对象,即: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财政、教育、卫生、交通、民政、扶贫办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企业化管理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同时,检查组在据初步掌握 “小金库”有关线索后,采取多种检查方法:采取分析法,分析被检查单位日常经费开支情况和资金来源情况,看其是否支大于收或消费过于奢侈,及是否违规乱发奖金、实物、现金等;采取内查外调法,即对经过内查掌握的“小金库”疑点,进行外调取证;采取网查法,即通过各家银行网络对被检查单位在各个银行设立的账户进行审查;采取联查法,即对资金来龙去脉及隶属关系资金使用情况联系起来查,让“小金库”自动浮出水面;采取突查法,防止被查单位转移账本、转移资金、销毁账本、销毁票据、销毁证据等。对检查中拒绝、阻挠、抵制检查,以及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公开披露,对单位责任人和当事人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制度,重治“本”。该县建立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三级群众投诉举报热线监督网络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登记、保密和查处督办工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奖。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针对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科学完善财务管理和财务内控制度,切实堵塞财政上的“跑、冒、滴、漏”的现象,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力争彻底根治“小金库”这一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