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陵县纪委出台“双查双评双报告”制度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努力形成制度执行的监督、评价、考核、责任追究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制度执行效果评价标准,有效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意见》指出“双查”一是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纪政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行的反腐倡廉制度的情况,主要检查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创新性、严肃性、公正性等,确保制度执行全面、准确、彻底、有效。检查形式以单位自查和牵头部门督查为主。二是检查牵头职能部门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履职情况,督促各牵头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监督及执行主体的作用,切实克服制度主体缺位,特别是制度的执行者、监督者和评价者缺位现象,增强制度执行的整体合力。检查形式以县纪委、监察局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为主。
“双评”:一是单位自评。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定期对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议,准确评估本单位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执行能力、执行绩效和社会满意度,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实现自我完善和提高。二是公开测评。采取召开有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加的测评会,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各项纪律、规定、制度的效果和群众满意度进行公开测评,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双报告”: 即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将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和领导干部“三述”报告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列入年度“双查双评”范围的反腐倡廉制度实行“双报告”。一是自查报告。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及牵头职能部门要将制度的执行及履职情况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二是整改落实报告。对在督查和公开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扎实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报告。
《意见》同时指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一把手”是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贯彻执行负总责。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重视,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自查自评流于形式的单位,给予主要领导警示提醒;对不按规定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制度执行及履职情况的乡镇、部门单位,给予主要领导诫勉督导;凡在县纪委、监察局督查中发现存在制度执行不力、流于形式等问题的,第一次督查中出现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诫勉督导;第二次督查中仍然存在的,给予主要领导责令纠错;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制度执行效果较差,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低于85%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警示提醒;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低于75%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诫勉督导;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低于65%的,给予主要领导责令纠错。
文章来源:黄陵纪委